医疗过错鉴定费用如何计算,没有全国统一价:医疗损害鉴定(含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公示,通常按件或按鉴定项目收取。费用一般由申请鉴定一方先行预交,最终由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和责任比例决定负担。此外还可能产生病历复印费、鉴定人出庭费、专家辅助人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成本。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当事人最先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错与因果关系往往需要专业鉴定才能认定,因此鉴定费通常是维权路上的第一笔硬性支出。本文说明这笔费用怎么算、先由谁出,以及容易被忽略的其他成本。
一、医疗损害鉴定由谁做?收费由谁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由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多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在协商或调解阶段,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收费依据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公示。也就是说,同一鉴定事项,不同省份的收费标准可能相差较大,个别项目还可能实行市场调节价。
提示:查询的准确方式是查看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协会公布的现行收费目录,或要求鉴定机构出示收费公示表并出具书面报价。广东省已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相关文件,深圳地区的当事人可据此核对机构报价,具体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还需要区分两类鉴定:一类是通常所说的医疗损害鉴定;另一类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后者有专门的费用负担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支付。两者程序、用途不同,费用规则也不完全一样,委托前要问清楚。
二、鉴定费用具体怎么算?三种常见计费方式
- 按件收费。不涉及具体赔偿数额的过错、因果关系鉴定,多数按件收取固定费用,机构按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报价相对透明。
- 按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进收费。涉及赔偿数额的案件,部分地区按争议金额分段累进计算,标的额越大,鉴定费越高。
- 按鉴定项目叠加收费。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等属于不同鉴定事项,每增加一项通常增加相应费用。
此外,疑难复杂案件加收、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等项目,收费标准与方式各有不同。实务中容易出现的争议是"加项加价":委托时只谈一项,鉴定过程中又临时增加项目。稳妥做法是在委托鉴定前书面列明鉴定事项清单,索取收费公示与报价,并对可能增加的项目事先确认。
三、鉴定费先由谁垫付?最后谁来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因此,申请鉴定的一方通常需要先行预交。
案件审结时,法院一般会结合鉴定意见、双方责任比例和过错程度,决定这笔费用的最终分担。如果鉴定意见未支持患方主张,例如认定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存在因果关系,预交方通常需要自行承担该费用,同时还可能承担败诉后果。这里不存在必然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规则,具体结果取决于病历材料、诊疗规范和鉴定意见,任何一方都无法提前保证结果。
四、除了鉴定费,还有哪些常见成本?
- 病历复印费: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可以复印客观病历,医疗机构收取工本费。
- 尸检费:涉及死亡的案件,为查明死因可能需要进行